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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考試委員提聘資格認定標準

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五、六條訂定本所學位考試委員提聘資格認定標準表,請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詳閱標準表,並確認擬邀請之口試委員是否符合資格。

口試委員資格若為非現任或曾任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級(碩班口委資格)/副教授級(博班口委資格)以上或中研院助研究員以上者,則須符合「獲有博士學位,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」或「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,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」條件,若有此情形提出口試申請時請加附學生學位考試委員「符合本所提聘標準」說明表供審查

 

應科所學位考試委員提聘資格認定標準表

學生學位考試委員「符合本所提聘標準」說明表 (碩生填寫第一頁、博生填寫第二頁)